1. 社区建设动态协调机制的主要含义

社会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抓好源头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仍然会有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的重要条件。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让群众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题有处反映。教育和引导诉求方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这是有效预防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积累和激化、促进社会运行动态优化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针对所在地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是当前有序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要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通过上述“大调解”,形成社会管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在防控主体上,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警务力量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保安和志愿者的作用;在防控范围上,要建立健全街区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组成的治安防控体系,做到社会全覆盖;在防控对象上,要特别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在防控组织建设上,要加强群防群治组织、110系统以及区域警务协作建设;在防控手段上,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

2. 社区的自治性与工作怎样协调处理

1、按照国家关于村居自治的相关政策,有些工作不需要向街道办事处请示汇报,而是向居民代表大会(或居委会)负责,执行村居自治不能流于形式,所以需把握好政策。
2、居委会的工作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自治是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而不是撇开上级党政机关,居委会的工作,与街道办事处工作是“一盘棋”、“一家人”。这是原则。
3、做好社区工作,在按政策办事的基础上,要注重多一些工作协调、沟通,不懂的工作,可以向单位领导、兄弟社区、上级机关咨询。

3. 社区商事协同信息工作总结

强调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4. "社区协同效应"如何理解

给我发消息,回答更详细

5. 社区怎样做好协调工作

进一步增强对社区资源的协调能力,构筑开放的社区资源服务网络。建设和谐社区的实质,就是要协调、整合社区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充分调动社区各方力量共驻共建,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通过整合协调各职能部门资源,满足了不同层次居民群众的需求,大大提高了为居民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社区驻共建协调会议制度

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要求,主要任务、体制机制保证等,并特别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求。建设和谐社区,必须首先从解决社区中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一、首都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居委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与社区发展不相适应。《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在社区建设中有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居委会成员的聘用问题。为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市采取了公开招考、社区选举、街道聘用的方式,实行执业资格认证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聘用主体只能是街道,但工作岗位在居委会,当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二是居委会建立银行帐户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其银行账户多数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立,统一管理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的较少。这给居委会收取保洁等费用和接受居民、单位甚至海内外的捐赠时开据发票带来了不便。三是居委会工作中涉及签订协议或合同问题。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常常需要以自身名义自主开展活动,并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同样,由于不具法人资格,给工作开展增加了困难。四是居委会印章使用问题。部、市对居(村)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经济组织或企业,在涉及居民相关事项时要求居委会盖章出具证明的事项越来越多,且有些超出规定的范围,使基层在确定印章使用时不好把握。若因出具的证明出现问题,居委会还将承担责任。

(二)民主自治功能发挥不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由于过多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工作任务,没有足够时间去组织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致使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参与的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仅是街道、居委会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社区内在职居民,往往漠视社区的存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甚至在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也优先寻求单位解决。原因在于:第一,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单位人”尚未完全转化为“社区人”,同时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也有限,因此对社区认同感、依赖性不强。第二,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了解,没有树立相应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尚没有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缺乏动员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居民缺乏迅捷的参与渠道。三是社区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和稳定的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实施政务公开,社区推进民主实行居务公开,是在两个层面分别设定的制度。社区居民会议、自治章程、听证会等制度只在自治层面发挥作用,自治功能的发挥有限,缺少与其他制度和机制的对接。需要建立一套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接的渠道。

(三)社区管理体制不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过重。依据《居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居委会有六项工作任务,其中两项是协助政府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但具体有多少工作职责没有明确。2000年,全市统一明确了居委会工作任务共10项,但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需要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忙于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居民中开展工作。虽然有些区县也就划清职责任务作了一些努力,但在执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仍然挡不住下派的额外工作。二是社区居委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任务不均衡。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内设的六个委员会,主要依据工作性质予以划分。但在实践中,各委员会工作量很不均衡,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较重,而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则因有物业公司分担任务或职责较少等而工作相对较轻。为此,基层普遍反映前三个委员会无法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重新调整内部设置。三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不清。居委会在社区内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在协调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利益以及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影响,形成社区内的组织各自为战,居委会不能完全体现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组织性质。一方面是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不协调,部分居民认为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代表居民履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另一方面是与物业企业公司的关系不顺,目前双方的职责任务有交叉,如社区治安、卫生环境等工作,特别是社区服务项目更突出。另外,社区内由于服务组织匮乏,许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职责,因无承接主体,只能由社区居委会来承担。四是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首先在过渡期问题上,基层反映,由于时间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企业破产改制以及军队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快,主办单位或因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过多的社区居委会经费。其次,在家委会转制后居民区的管理问题上,由于户数较少的家委会转制后成为居民小组,原单位在将人员、经费全部撤出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不再像原家委会那样具体,使得居民感到没人管,对社区有意见。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步伐滞后,与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趋势不相适应。

一是身份问题。在职业类别问题上,由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组建的一支队伍,在国家职业分类里无此职业类别,因此在涉及个人待遇、福利、保险、退休等问题时,尚无明确的政策可供参考。虽然,2004年发布的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工作者纳入职业类别,但并未对资格认证、岗位标准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也未制定相关执行政策。目前,只依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执行。在社区事业干部问题上,2000年全市招考社区事业干部时,为解决人员的出口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特例为这个群体上了三险,其他待遇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2002年对社区事业干部政策进行调整时,社区事业干部全部转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但在身份的过渡上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在范围问题上,根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在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有3466名失业人员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使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扩大。在退休问题上,由于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退休年龄未作规定,基层在执行政策时难以操作。

二是待遇问题。第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与今年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偏低。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居委会主任中持证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和三险约为1300元,只有社平工资的一半,其他副主任和委员的收入还要低100-200元。第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同职务工资收入差异较大。持证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主任每月为1300元(含三险),非持证人员每月800元且不享受三险,基层反映同工不同酬。第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使用没有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全市来看,奖金比较平均,基本在每月100-200元之间,缺乏激励性。第四,享受福利待遇的依据不足。因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不是一个独立职业类别,在国家相关政策中也未作规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中就未包含社区层面的人员,其他如供暖费、通讯费、加班费等更是依据不足。另外,基层反映独生子女费无论什么身份都应享受。目前,社区专职工作者尚不享受其他福利。第五,享受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全,范围有限。持证人员仅享受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三种;非持证的失业人员因未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这部分人目前全市有3466人。

三是管理问题。首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使用有随意调动的倾向。社区专职工作者虽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但因是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其工作岗位是相对稳定的。调查中发现,街道办事处对持证人员经常进行岗位调动。两年多来,到市区上访反映街道随意调动的事情较多,不利于社区民主自治的开展。其中,2003年当选的3204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有1712名不在本社区居住,不利于服务居民。其次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显示,当前,社区专职工作者迫切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依次为法律、行政管理、心理学、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从实际培训课程设置来看,基础理论课程偏多,专业性系统培训较少,且课程单一,基础性培训、提高性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阶段课程重复培训率较高,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大家渴望接受学历教育,但往往没有相应的渠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再次,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表彰奖励缺乏新内容。目前,全市每年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表彰,这项表彰是80年代初居委会工作延续下来的,为推动居委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社区建设向深入发展,基层社区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人员的结构,已从家庭妇女发展成一种专业性的职业,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被选为市、区人大代表,所以对这支队伍的表彰鼓励工作需要重新规范。第四,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管理档案不健全。目前,全市缺乏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档案的管理系统,对成员的当选时间、基本资料、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考核结果以及人员流动情况等缺乏规范性的系统收集,不利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化管理,对执行相关政策缺少依据。

(五)社区居委会工作保障不足,与和谐社区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第一,办公经费不足。目前,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政策是2000年市政府规定的,按照每150户1600元的标准核拨,支出项目涵盖了社区居委会工作所有的经费支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内容增多,办公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近两年,有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办公经费标准,使居委会经费难题有所缓解。但基层反映,经费标准依据不足,需要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第二,缺乏活动经费。目前,居委会组织居民的活动有三项:一是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重大节日创造氛围的活动;三是九九重阳节、志愿者日、残疾人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的宣传服务活动;四是社区居民需要的文化活动、运动会等等。开展这些活动所需的经费并没有财力保障,社区活动开展的多少、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街道和社区本身的财力或居民群众的热情及资金募集的多少,没有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保障不足。第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指标较低。按照2001年《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和2002年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指标所规定的标准衡量,新建改建居住区开发商所提供的90平方米单元房,不能满足目前社区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状态的需要。第二,现有办公用房指标落实较为困难。老居住区由于空间有限,落实90平方米的指标难度很大;新建改建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通常落实不到位,有的开发商根本不予提供。第三,已有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利于使用。老居住区办公用房较分散,几间房屋合计能达到9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大多是居民单元房的两居室,有的是地下室,居民办事不便,也无法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第四,老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解决困难。老的小区和平房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很小,过去采取建临建房的办法增加面积,现在只能靠租房解决问题,街道需要较大的投入。第五,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规定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但由于社区的规模较大,10%的社区在1万人以上,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居民的需求增加,社区的棋牌室、图书室、健身室都需要室内场所,这一指标已不能满足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但实际落实比办公用房难度更大。老的居住区以往都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由于种种原因,现已基本改变了经营使用性质,致使社区服务设施欠缺。

二、加强首都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了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必须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队伍,保障基层社区组织的有效运转,这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是导致社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关系不顺的重要根源。为此,要从理清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入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明确社区居委会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协助政府工作的具体事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结构。通过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立社区事务办理站(或社区工作站),增强社区居委会办理社区事务的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建设,可将其纳入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解决原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目前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过渡期已有四年,对于那些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社区工作经费的单位,建议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解决;而对于原单位继续承担管理职责及工作经费的,其过渡期结束时间由区县政府决定。同时,通过增加经费和聘用人员等方式,加强对原家委会转制后的居民小组的管理,尽量减少居委会管理服务不到位现象。

(二)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一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桥梁纽带的功能。规范社区居委会办理居民事务和受理居民诉求的办法和程序,并对社区事务、专项服务和利益诉求的内容进行分类,使社区居民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形成规范、稳定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在了解和掌握民意方面的优势,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定期代表接待制度、定期入户制度等;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设置“社情民意”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同时使政府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居委会还可将居民的意见通过首都之窗的“政风行风热线”和《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居民反馈有关信息。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选举功能。应依法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规范选举程序;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选好居民代表。提倡将社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组织成员、退离居委会成员和优秀党员选举为居民代表,以体现居民代表的广泛性,并认真做好居民小组长和楼门(层)长的推选工作。三是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决策功能。制定北京市居民会议议事规则,规范社区居民会议程序,促进社区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定期召集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参与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四是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管理的功能。包括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并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创新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方式;健全社区义工制度,建立有效的社区义工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功能。由居民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社区监督员,组成社区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实现社区民主监督和政府专业监督的有效衔接,保证社区工作的民主公开和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公正。建立健全社区的内外监督和事前监督制度,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制度,强化社区民主评议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社区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代表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维护和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从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创造,不断推动社区民主参与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积极指导和鼓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新途径,完善社区民主参与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即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二是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除离退休人员外)。三是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制度。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设计,第一,增设届期津贴。自2000年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始,凡在居委会工作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从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中间间断届期的,按实际工作届期累计计算。第二,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岗位的工资每年分别上调70元、60元和50元。第三,完善工作奖励机制。为鼓励先进,按照区县和街道办事处自主的原则,可设立若干奖项,如月奖、年度奖等,具体标准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第四,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增设生育险和工伤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建议全部享受社会保险,使今后不再出现无业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问题,为83年75号文件的落实做好衔接工作。四是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档案制度,具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需从第四届居委会选举后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聘用的岗位、时间、合同以及辞职、被罢免、解聘等岗位变化和培训、考核、表彰的情况。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即以此档案为依据。

(四)加大社区居委会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经费的核定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包含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两部分。可参照上海市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最低16.2-19.2万元/年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公益事业经费按照每户40元标准核定,2000户以下的每年8万元,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户增加40元;机构运行经费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财力状况自定。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经费的管理。制定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单位筹集的资金属于本社区所有,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管理账户管理,按照所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及时向社区公开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一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及配套设施标准。具体包括:第一,修订、提高现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标,从社区规模调整和居民实际需求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将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千人指标从原来的20-28平方米调整为30-38平方米,1000-3000户设立一处,每处由原来的150-225平方米提高到250-300平方米;将各级社区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调整为30?4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3000平方米。为完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提供依据。第二,明确产权关系。在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也可以采取不由开发商建设的方式,而是根据配套指标,开发商预留土地,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直接归属政府所有。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解决老居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不足问题。可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性的购买,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充分利用老居住区原有配套服务设施。针对老居住区空间有限,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困难,建议原有配套服务设施产权是政府的,可以由所在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利用原有已改变经营性质的配套用房,解决社区用房不足的问题。四是为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建议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按照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及使用,以提高利用率。

7. 如何理解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系统性 整体性 协调性
是判断一个系统
是否具备发展前途的标准

8. 社区化,城市化,社会协同化它们代表的是什么,它体现了那些

社区化:MM加钢铁堡垒以及城市化必要的一些东西,城市化:机械化加上一些防空塔感应塔,钢铁堡垒,社会协同化:我觉得应该是国家化(4个T的城市化)

9. 协同性是什么意思

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结构元素各自之间的协调、协作形成拉动效应,推动事物共同前进,对事物双方或多方而言,协同的结果使个个获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导致事物间属性互相增强、向积极方向发展的相干性即为协同性。

10. 社区基本设施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朝阳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 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4.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会议事项落实
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