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的十二大理由

1 首先 婚姻自由是我们的合法权利 我们有权选择结婚对象 2 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 既然这样 我们就应该不断完善法律 考虑到社会各种人的利益和想法 建立相应法律维护他们的权利 3 既然不干涉性取向 应该考虑到小部分人群的感受 4 反对需要理由 而这些理由要么是无可厚非的 要么是侵犯小部分人群的自尊和权利的 5 同性恋需要社会的肯定 6 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但能要考虑时代现状 事物的出现必然需要发展 抑制发展是对人权的不尊重 7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 有爱即可 反对同性恋结婚 不如反对那些为了利益的婚姻 没有爱情 破坏他人幸福 欺骗他人感情. 8 人不是神创造的 我们没必要为了什么原因去完成自己的使命 因此嫁给谁 或是娶了谁 9 和谐社会需要人与人的相互理解 社会没理由不理解小部分人的环境 .........接着想

❷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具有真正法律效力吗

同性婚姻在台湾已经合法化,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婚”的地区。

2017年5月24日,下午版4时,台湾地区“权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释宪”结果,认为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两人结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保障,“法务部”应在两年内研拟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台湾地区“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称,如果两年内没有完成修法,就可依“民法”的婚姻相关规定,直接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现行“民法违宪”的情况,大法官解释文提供3个不同的选择:一是两年后“民法”自动失效;二是修正法律;三是制定法律。

因此,后续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有很大的政治运作空间,至于蔡政府到底要采用哪个,也就格外引起关注。不管怎么做,难免又会引发不同团体的抗议,尤其两年后的此时,正是“总统大选”即将开跑的前后,“民进党是否愿意冒着失分的风险选边站,也考验其政治智慧”。事实上,民进党将同婚的“立法”、修法问题丢给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释宪”后,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随波逐流,都是不负责任的政客行径。

❸ 台湾同性恋什么时候合法化了

昨天就已经宣布婚姻合法化了啊!

❹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同性结婚领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大陆人和台湾籍的人结婚的,要首先在大陆领取结婚证后,经过公证,通过海基会才可以拿到台湾方面发放的团聚证进入台湾,进入台湾后才可以领取台湾发放的结婚证。就这个程序来说,已经完全关闭了同性婚姻在大陆地区的合法性。另外,在台湾申请与大陆的爱人结婚的,首先要提供海基会验证的大陆发放的结婚证书,也就是说,无论如何都要先取得大陆地区的发放的结婚证书。短期来看,这样的程序是不会变动的,大陆同性恋者对于去往台湾结婚的想法还是一时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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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由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生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掉。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是因为它去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以现代的重视和尊重个体权利的道德观念来决定同性婚姻的有效。如果社会认同,任何性别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因为即使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也可能不被宗教组织认可。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另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必须等到政府批发的文件,或者一个法定的仪式举行后才是合法的。
在基督教传统较悠久的国家,婚姻做为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除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婚姻”概念,同时具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概念。在现代的政教分离国家,两层概念分属国家与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某些婚姻,例如异教徒、不同种族、同性之间等的婚姻,可能仅由国家或教会一方承认,但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某些教会承认,但某些教会不承认。由于保守宗教人士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民事结合”的名称。有学者如Alan Dershowitz提议,仅保留“婚姻”的宗教意义,而民事意义的婚姻,无论异性或同性,一律改称“民事结合”,但保守派人士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合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管辖区,由于历史或公众民意的原因反对给予同性伴侣以“婚姻”的名义结合,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近似婚姻的法律保护,而创立了有别于“婚姻”一称的其他形式关系,包括:
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
同居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曾存在与婚姻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的“民事结合”关系,向同性伴侣开放。但一些同权人士拒绝接受这些非婚姻的称谓,认为其只是“隔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而已。
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区域,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类似婚礼的仪式称为“承诺仪式”,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部分同性伴侣会领养子女)、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权利。
在20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一些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法律认定的婚姻结合对一系列的权利开发,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以及其它在法律上从未婚夫妇角度看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认同方式排除了同性之间的情侣选择取得这些权利的权力(在法律上没有阻碍的异性恋婚姻有选择在法律上结婚并取得这些权利的选择权,但是同性恋情侣之间则没有这种选择权)。对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同的缺乏也同样给同性恋情侣领养子女带来了阻力。当然,进入同性婚姻的不一定是同性恋者。
通常反对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扩展婚姻到同性恋情侣上有可能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将可能重新打开对多夫多妻制度的立法,或其它很多令他们不愉快的形式。
作为回应,支持者指出,传统观念的婚姻已经让位于其它领域的自由主义,例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他们同时建议说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不再受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受限制的宗教上,也并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用于制定法律上。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在加拿大,同性婚姻造成了宗教团体的分裂,国家最大的新教宗派加拿大联合教会和圣公会部分教会,对同性婚姻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支持。
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的原因是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间的婚姻。
鉴于以上的客观事实,有些国家的立法者迫于保守者的压力不承认同性婚姻但又要兼顾同性伴侣的权利,于是创立的一种新的法律,即民事结合它以民事法为依据,允许两个同性伴侣登记为民事伴侣,提供近似或部分婚姻的权利。有荷兰学者认为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的初级阶段,它最终会指向同性婚姻。(具体民事结合合法的国家可参见下文的表格)
美国通过同性婚姻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宗教右派,虽然这次一票之差通过了,但社会歧视问题并不会一夜之间彻底消失。相对于美国,李银河认为阻碍中国同性恋问题改善的,除了社会歧视还有不完善的表达机制。她希望中国能尽快通过同性婚姻,这是改善中国同性恋问题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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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2020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吗

同性婚姻在国外,有的地方是合法的,在中国婚姻法没有规定,但人们已经逐渐默认他们的同居生活了

❼ 台湾即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据报道,针对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议题,台湾司法主管机构24日作出说明,认为台湾现行相关规定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机关在两年内修改相关规定,推动同性伴侣婚姻合法化。

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同婚合法,但大多集中在欧美,台湾则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未来也有望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❽ 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通过了吗

这个问题,就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

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版必须修改现行《婚权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它们都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没有考虑同性婚姻。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提案。虽然包括李银河博士在内的不是有识之士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但从来没有被立法机关纳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