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圣经上认为同性恋是罪

创世纪一章27节:神就按着自己的形像创造人,乃是按着神的形像创造他;创造他们有男有女。
二章23-24节:那人说,这一次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这为女人,因为这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因为根据神的创造,神造男造女,要使男女成为一体(就好像我们会称配偶为“另一半”)。
而同性恋则违反了根据神的创造所给人的本性。

㈡ 为啥基督徒抵制同性恋

“同性恋与基督教”是个很敏感、也很复杂的议题。这个问题在基督徒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与争论——尽管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的态度应该是“反对同性恋行为,但爱同性恋者”。(这是基督徒“恨罪,但爱罪人”或者说“持守真理,同时有爱心宽容”的信仰在同性恋议题上的实践。)在美国,一些有自由派神学倾向的教会对同性恋者甚至同性恋行为已经非常接纳,一些教派甚至允许公开性取向的同性恋者被按立为牧师。但在中文中国上,很多非基督徒中国友都认为基督教是同性恋的死敌、基督徒是仇恨同性恋者的不宽容群体,并“痛扁”基督徒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 但基督徒言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跟强迫他人接受、遵守自己的信仰并不是一回事。对基督徒来说,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只可能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基于基督信仰——“在上帝的眼里,那是罪”。 同性恋行为为何在上帝眼里是罪?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来说,上帝创造性和设立婚姻,有他的目的和设计。违背这个目的或者设计的,都是罪。就像人设计制造冰箱,是为了制冷,如果非要拿去烤肉,就不“正常”。按照圣经,性的愉悦应该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里面享受,所以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跟异性恋者婚前或婚外的性行为一样是得罪上帝的“罪”。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跟许多基督徒朋友一样,不认为同性恋行为比异性恋者的婚前或婚外性行为“更有罪”。在这一点上我很同意王怡说的: 耶稣说,看见妇人心里动邪念的,已经犯奸淫了。这不是一种儒家式的对外在行为的清规戒律,淫乱的反面就是圣洁。上帝的心意是叫人圣洁。所以圣经说,你要爱自己的妻子,就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所以我跟同性恋者一样,其实都是犯淫乱的人。只是我从来没有受到过同性恋这一种很特别的试探,因此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忧伤和痛苦。所以我宁愿像基督徒文学家C·S·路易斯的态度一样,不在自己没受过试探的罪上去指责别人。不过我一样总是受过淫乱的试探,我从一般性的淫乱的罪上,也了解那种难以自拔的罪的捆绑和纠缠。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罪时,我想他是出于一种怜悯,而不是出于一种把自己撇清的厌恶。并不是同性恋者的存在,显出异性恋者的义来。(王怡《同性恋:罪与权利》

㈢ 同性恋者可以信仰基督教吗

提摩太前书2:4 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圣经告诉我们的是:神的本意是要通过他的爱子耶稣基督,拯救天下所有灵魂失丧的人。因此,并不会因为是同性恋者而失去这个权利。这是上帝的普世救恩。
但是,圣经同时也告诉我们:神所定的男女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只有以男女关系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中,人才能在生之年学习一些功课。更重要的是,男女建立的关系还与耶稣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人死以后的复活有密切的关系。
从已知的神学教导中可以得知,同性恋者因为没有正常的男女婚姻关系,将与以上所说的救恩无缘。因为神所定的就是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男与男,女与女就不能成为一体了。这个“二人成为一体”并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浪漫描写,是真的成为一体。
愿神帮助你理解以上这些文字!

㈣ 基督教教徒真的不能同性恋麽

我是上海华东神学院的一名学生,让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是的,基督徒是不允许同性恋的。
同性恋行为是圣经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在罗马书中可以明确看到。基督教除了同性恋之外还禁止人兽恋及婚前性行为。
为什么基督教要禁止同性恋?第一,这种行为不和神的心意。我们可以与同性的朋友有深厚的友情,这种友情是基于互相学习和互相帮助的前提之上的。但是如果,将这种友情发展到性的高度那么这就是同性恋了。所以,对同性恋的禁止是一种对滥用性的一种制约和纠正。也就是说,我们的性器官的使用的唯一目标只能与异性的接触,这里的异性是那些与你立约并在众人面前宣誓双方忠诚的异性。在这里基督教不会把性看成罪恶的东西,而是把它看成是上帝给人们最美好的祝福。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能滥用性的功用。这实际上是维护人类伦理的一种非常正确的方式。所以,以我的观点来说,如果你对同性朋友没有表现出性欲或者相关的性行为的话,那么就不是同性恋,仅仅只是见到对方有一种心跳加速的感觉的话,那么我认为这不是一种同性恋的行为,只是把友情发展到亲情般的高度。基督教是不会禁止这种关系的。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已经慢慢的趋向与理解了,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明确立法,同性恋是合法的。而这被认为是维护人的自由权的重要象征。对于基督教来说这绝对是错误的行为。先不论同性恋违背圣经的教导,光从自然秩序出发,我们的良心深处也认为这种行为不可取。因为这违反了生物繁衍规律,而传统的家庭体制会被打破,伦理道德会面临巨大危机。如果同性之间的性关系是合法的,那么将来可能人兽的性关系也会合法的。最后,人类不在是高贵的代名词,而是败类的代名词。所以,性的存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繁衍种族,而不是娱乐工具。
关于有些人所说的,如果我是一个天生的同性恋者,那么,这对我来说非常不公平。同性恋是不可能天生的,因为生物是绝对不可能拥有这样的本能。同性恋更多是由于社会环境造成的。这在佛洛依德的学说中有详细介绍,特别是在孩童时期,如果阴茎欲期没有满足那么就有可能对成人时期的性行为有一定的影响。还有那就是你本身或者是容易动情的人,这种情超过了理性和本能的约束,才导致了同性恋行为。
最后我给你的建议是:不要过度的因此焦虑,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病,是一种个体感情流入对象的错误,毕竟,我们之所以为人,之所以社会稳步发展,文明不断进步,就是对人类行为中的错误的制约,因此,我们发展出了社会关系,有了家庭,还有爸爸妈妈姐姐弟弟之间的称谓和亲情。所以,我希望你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克服感情上的问题,步入与社会伦理道德认可的道路上!愿上帝祝福你。

㈤ 天主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天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同性恋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对同一性别的人,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历经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1,圣传常声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2,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赐予,不是来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

1参阅创19:1-29,罗l:24-27;格前6:10;弟前1:l0

2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8

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根深蒂固的同性恋倾向,这倾向在客观上是错乱的,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一种考验。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徒,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

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藉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藉着无私友情的支持,藉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圣经》相关章节

创19:1-29

索多玛的邪行
19:1 黄昏时,那两位使者来到了索多玛,罗特正坐在索多玛城门口,他一看见他们,就起身前去迎接,俯伏在地,
19:2 说:「请二位先生下到你们仆人家中住一夜,洗洗你们的脚;明天早起,再赶你们的路。」他们答说:「不,我们愿在街上过宿。」
19:3 但因罗特极力邀请,他们才转身跟着进了他的家。罗特为他们备办了宴席,烤了无酵饼;他们就吃了。
19:4 他们尚未就寝,阁城的人即索多玛男人,不论年轻年老的,没有例外,全都来围住他的家,
19:5 向罗特喊说:「今晚来到你这里的那两个男人在那里?给我们领出来,叫我们好认识他们。」
19:6 罗特就出来,随手关上门,到门口见他们,
19:7 说:「我的弟兄们!请你们切不可作恶。
19:8 看,我有两个女儿,尚未认识过男人,容我领出她们来,任凭你们对待她们;只是这两个男人,既然来到舍下,请你们不要对他们行事。」
19:9 他们反说:「滚开!」继而说:「来这里的这个外方人,居然做起判官来!现在我们待你比他们还要厉害。」他们遂用力向罗特冲去,一齐向前要打破那门。
19:10 那两个人却伸出手来,将罗特拉进屋内,关上了门;
19:11 又使那些在屋门口的男人,无论大小都迷了眼,找不着门口。
19:12 那两个人对罗特说:「你这里还有什么人?带你的女婿、儿女,以及城中你所有的人,离开这地方,
19:13 因为我们要毁灭这地方;由于在上主面前控告他们的声音实在大,所以上主派遣我们来毁灭这地方。」
19:14 罗特遂出去,告诉要娶他女儿的两个女婿说:「起来,离开这地方,因为上主要毁灭这城!」但他的两个女婿却以为他在开玩笑。

罗l:24-27

1:24 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随从心中的情欲,陷于不洁,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1:25 因为他们将虚妄变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远可赞美的,阿们!——
1:26 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陷于可耻的情欲中,以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之用变为逆性之用;
1:27 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彼此欲火中烧,男人与男人行了丑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

格前6:10

6:9 你们岂不知道,不义的人不得承继天主的国吗?你们不要自欺:无论是淫荡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娈童的、好男色的、
6:10 偷窃的、贪婪的、酗酒的、辱骂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继天主的国。
弟前1:l0

1:9 我们也知道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而是为叛逆和不服从的,为不虔敬和犯罪的,为不敬神和渎圣的,为弑父弑母的,为杀人的,
1:10 为犯奸淫的,为行男色的,为拐卖人口的,为说谎言的,为发虚誓的,并为其他相反建全道理的事而立的;
1:11 这道理是按着真福的天主所托给我的光荣福音而宣讲的。

㈥ 同性恋如果信了基督怎么办

认罪悔改,靠主得生,靠圣灵得胜!
圣经告诉我们的是:神的本意是要通过他的爱子耶稣基督,拯救天下所有灵魂失丧的人。因此,并不会因为是同性恋者而失去这个权利。这是上帝的普世救恩。
但是,圣经同时也告诉我们:神所定的男女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只有以男女关系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中,人才能在生之年学习一些功课。更重要的是,男女建立的关系还与耶稣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人死以后的复活有密切的关系。
从已知的神学教导中可以得知,同性恋者因为没有正常的男女婚姻关系,将与以上所说的救恩无缘。因为神所定的就是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男与男,女与女就不能成为一体了。这个“二人成为一体”并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浪漫描写,是真的成为一体。

㈦ 圣经是反对同性恋的吗

圣经是反对同性恋的,虽然在中文圣经合和本中没有出现“同性恋”这个词,但有相同意义的词(比如亲男色)。

在圣经新旧约中都有出现相关反对同性恋的教导和警戒,每次出现的时候,都是以非常严厉的语气来责备的,在旧约中的律法中,甚至允许人杀了行同性恋的人,在新约责备这样的事是可羞耻的,这和一些自称是基督徒,到处宣称圣经没有禁止同性恋的说法,截然不同。

圣经中只允许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都不是上帝允许的,性关系只有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内才蒙上帝祝福。

圣经在罗马书,斥责那些同性恋者,彼此贪恋是妄为,完全不是那些支持同性恋的人所说的一方强迫的同性恋才是圣经所反对的。

以下是部分新旧约关于反对同性恋的经文,在其中还特别提到了与兽淫秽的罪。
【利20:13-16】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罗1:26-27】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㈧ 关于同性恋和基督教的疑问

关于同性恋圣经是明文反对的,也是上帝所憎恶的,同时也违反家庭伦理,这是毫不含糊的。

我们先看《罗马书》1:24-27论到同性恋说“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陷入污秽中,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他们将神的真实换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创造者;他乃是当受颂赞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神任凭他们陷入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换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中烧,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利未记》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20: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很多同性恋者错误的认为,上帝不一定真的反对,同性恋者并没有妨碍他人,也不影响他们对上帝的认识,甚至他们在许多方面更优秀。这种认为是片面的。圣经从来都是是的,虽然现代是恩典时代,按着律法我们大多数人都得被治死,然而没有,是因为耶稣基督的代死。

但是同性恋者和其他罪人和有犯罪倾向的人一样,如果愿意悔改,仍然被上帝所接纳。就像正在犯奸淫的妇人一样,耶稣对她说的,没有人定你的罪吗?我也不定你的罪,只是以后不要犯罪了。既然上帝都接纳的人,人不应该歧视。但是作为基督徒一定要离弃这种畸形的性取向,尽管很难。

愿上帝帮助你。

㈨ 基督教中,同性恋是不被允许的吗

基督教对同性恋立场书

绪言
这几十年的同志运动在西方风起云涌,近十年也剧烈冲击著香港的社会和教会。同性恋者纷纷「出柜」,包括同性恋基督徒的群体。同志运动正积极争取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和把同性婚姻制度化,这些诉求在民间和议员中已有不少支持。我们认为,香港教会对这些发展已不能坐视不理,并应对同性恋议题表达精晰、坚定和合一的信仰立场。本立场书就是这样的一个尝试。

标准及进路
同性恋是一个很富争议性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看法往往取决於背后的标准和进路。在现代(后现代)社会中,人们重视感觉多於道德、自由多於自制、权利多於责任,基本上反映一种人本主义和世俗主义——它否定超越的存有和道德标准,它高举人的尊严,以人本身为伦理的最终尺度。

我们认为,基督徒的立场应以基督教世界观为依归,在多元社会中我们的宗教自由和持守信仰立场的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基督教信仰同样肯定人的尊严,但不同意人本身就是最终尺度,因为人也是受造物。人的本质并非享乐机器,而是「负责任的存有」(responsible being),因我们能聆听和顺服神圣善的话及命令,实现崇高的价值,这也是人的自由的最终意义。性是神的恩赐,是他所创造的世界的一部分,他最明白性的底蕴和真义,也有权划出性表达的界限。

所以,性伦理是有客观对错的,感觉不是道德与否的绝对指标,人的罪性是如此深刻,我们的良心是有可能丧尽的(弗四17-19),所以内心的感觉不一定可靠。一些自认「开明」的基督徒认为圣经的教训是过时的信条,并提倡以人类的性经验出发去建构性伦理。我们认为这种进路是危险的,甚至可能导致相对主义。相反,各类型的性经验需要圣经真理的指引、上主的救赎和圣灵的更新。性伦理最终植根於神的心意和神的创造秩序,而这一切都已在圣经启示中显明,所以在同性恋的议题上我们也需要回到圣经。我们仍然深信,圣经是我们信仰与行为的最高标准,它的教训是历久常新的。

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
圣经清楚地指出,同性性行为并不合乎神的心意,是一种性罪(sexual sin) 。首先,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创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属於创世秩序一部分,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当然同性性行为也不是例外。(在新约,这个规范得到主耶稣的重新肯定。) 再者,圣经多处指出同性性行为违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 ,而且是「逆性」的行为(罗马书一26-27) 。最后,圣经记载的一些事件也显出同性的淫乱行为是严重的罪行(创十九4-11;士十九22-26)。

近年出现的同志神学否定以上解释,认为圣经所反对的不是同性恋本身(如两情相悦的同性爱),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为(如娈童和滥交) ;好像是将同性恋定罪的经文都有时代限制,不能应用於今时,就如一些好像贬低女性或支持奴隶制度的经文。我们认为,将同性恋问题比喻为女性、奴隶等问题并不正确,因为圣经无论在创造和救赎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从根本颠覆奴隶制度的精神(如旧约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书3章28节更清楚宣告在基督里再没有男女、自主为奴之别。然而关於同性性行为,由旧约到新约只有一律的谴责,从来没有暗示同性性行为是无伤大雅的。其他同志神学的论据不能在这里一一讨论,但我们相信同志释经并不正确,只是受时代精神洗脑之后一厢情愿的解释。 (当然,以上看法会被很多社会人士视为极度落伍的立场,他们认为有很多论据支持同性恋是完全正常的,下面我们会批评这些论据。)

虽然圣经对同性性行为的否定是难以抹杀的,但将同性恋单独地视为弥天大罪也不对。第一,圣经论到同性恋行为,都只是将它列为众多罪行之一,异性恋者也同样有犯罪倾向,如婚外情。(所多玛和俄摩拉的罪行,圣经说得最清楚的,反而是社会的不公义。) 第二,要区别同性恋倾向与同性恋行为,前者纵然是后天,也往往不是同性恋者刻意去选择的。同性恋倾向并不符合上帝的创造秩序,为同性恋信徒带来同性情欲的试探,但若有同性恋倾向的信徒坚拒诱惑,不进行同性性行为,那他仍可避免陷於罪中,追求过圣洁的生活。

2 基督教对同性恋立场书

总结而言,圣经的讯息的确包含律法和审判,但其核心却是信望爱。

信:
基督徒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同性恋者只要真心悔改和相信福音,救恩的大门也为他们而开。在成圣的路上,靠著圣灵的大能,原则上同性恋倾向是可以克服的。有不少人已经历到深刻或彻底的释放和改变,不再受同性恋倾向捆绑。另一些人虽暂不能得到完全释放,但可倚赖主的恩典,守著贞洁,不至跌倒。(正如单身异性恋者和离婚人士也要守著贞洁。)
望:
我们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信徒也会叹息劳苦(罗八22),同性恋信徒面对持续的挣扎,也是可以预期的。但信仰还有救赎与盼望:挣扎是会完结的,有一天我们会身体得赎,面对面见主时,他会医治我们的痛苦和挣扎。
爱:
同性恋者同样是照著上帝的形象被造,仍然是他所珍爱的,所以一些信徒提倡「神憎恨同性恋者」的讯息,其实是违反圣经的核心教训:神就是爱!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时为我们死,这无分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教会应正面宣告,神爱同性恋者,基督也为他们牺牲。

同性恋者的关怀与辅导
教会应按著圣经真理教导和牧养信徒,若同性恋信徒不承认同性性行为是罪,还故意和持续地实践出来,那教会也应一如处理其他罪的方法,加以劝戒和纪律。而对待一些承认圣经真理但仍在挣扎的信徒,教会应设法提供关怀、帮助和辅导。现时还未有证据证明同性恋倾向是先天的,但纵使这倾向是后天形成,在很多情况它的改变并不容易。我们应正视同性恋信徒有血有肉的挣扎,他们的困境往往源自环境因素(如有缺陷的家庭、受侵犯的经验),他们不单是罪人,也是被罪者,假若他们的行为某程度是在不能自已的情况下作出的,我们对他们应多点同情和体谅。

教会应谦卑聆听同性恋群体的声音(纵然观点不一定同意),我们不赞成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歧视同性恋者」的罪名加诸教会,但教会也应反省,过往有否对同性恋信徒付出真实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谨记主的教训,不可忘记我们眼中可能存在的梁木。我们呼吁,教会积极开展及推动牧养同性恋信徒的事工,接纳他们,与他们一起挣扎。此外,对希望改变同性恋倾向的人,我们也应提供支援,如个别的心理辅导、自助小组和治疗小组。国际和台湾的「走出埃及」事工等,都提供证据支持,同性恋倾向的实质改变是可能的,特别是那些珍惜与上帝的关系、有高度意愿改变的信徒。

抗衡同志运动
基督教对同性恋者应多加关怀,但对当代同志运动的种种诉求却难以认同,纵使这样做会被人加上「道德主义」、「不合时宜」等标签。我们要指出,当代同志运动已超越为同性恋者争取自由和生存空间的阶段。同性恋行为自1990年已非刑事化,同性恋者和一般人拥有同样的自由和人权(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投票权、进出境自由)。现今同志运动的主要诉求是性倾向歧视法和同性婚姻,这是以立法和制度性的改变,强制社会接受他们的政治议程和价值观。这会对社会和教会都有深远影响,因此,教会不能置身事外,也有权利发言,去抗衡那些不合理的诉求。

就著香港同志运动的诉求,我们的基本立场如下:
1) 反对歧视同性恋者,也反对制订强制性的「性倾向歧视法」。
2) 肯定一夫一妻制,反对同性婚姻。
3) 维护婚姻的神圣和完整,反对同性伴侣法(Domestic Partner)。
4) 维护孩子拥有父亲与母亲的权利,反对同志领养。
5) 捍卫对同性恋问题持异见的权利,反对「煽动性倾向仇恨罪」(hate crime-sexual orientation)等法例。
略述理据如下。

质疑同志运动常用的论据
1) 同性恋是先天的吗?
到现在为止仍未有科学研究证实同性恋倾向是天生的,且有不少研究和前同性恋者的经验显示后天的成因,在没有足够理据下随意宣称「同性恋是天生」,只会误导大众。
2) 同性恋是不可改变的吗?
事实上已有科学报告证实同性恋倾向是可以改变的,亦有同性恋过来人公开表述他们性倾向改变的故事。

㈩ 基督徒当怎样看待同性恋

上帝爱“同性恋”,如同爱“异性恋”!圣经不随便“反同”。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写在后面的“前言”】很久前就发现,虽然网上英文搜索可以查到很多“正面”帮助同志基督徒解读圣经的网站信息,但国内中文搜索的话除了个别网站能提供少量类似信息,其他大量的都是“反同”的圣经解读。作为一个不受英语语言问题限制的同志基督徒,我觉得自己有责任通过对英语/汉语相关信息的查读,也提供出一份中文的资料,帮助国内(对圣经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至少更全面的了解相关信息,不至于只能了解到“随处可见的”的“反同”宣传。不过由于自己的一些个人问题,总觉得写资料的事情可以拖拖再说。直到最近阅读苹果公司CEO(Tim Cook)出柜的新闻报道,很受启发,终于决定动笔,也贡献出我自己的一份微小的力量。
应该说,我所遇到的“反同”的基督徒们也为我这份资料提供了很多素材,甚至就在我刚发布这系列文字时候,本地的基督徒团契QQ群的“反同”管理员就把我踢出,生怕让更多人对“反同”的圣经解读有所“挑战”。其实我写这份资料,更多的是想强调一些“白纸黑字的”事实以及一些明显的推理逻辑,让想寻求真理/上帝的(同志)基督徒可以借着我所提供的事实“线索”自己去验证、思考。不管持不持“反同”(反对同性性行为/反对同性婚姻)的观点,都应该是基于“尽量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难道应该故意不理上帝让人们看见的事实而只能空等上帝的“其他启示”?)
这“相关信息”,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圣经本身。比如,只看“和合本”中文圣经(旧版)的话,不容易意识到圣经里(申命记、约伯记、列王纪)居然有对“男庙妓”的描述,而“和合本”中文圣经2010年修订版就修正了对应的翻译,并且该圣经至少通过互联网可以很方便的阅读到。不仅如此,至少自2010年起,网上也提供了工具可以很方便的查阅中文/英文圣经文字所对应的比如希伯来、古希腊语原文,“你”只需要懂中文或英文,几秒钟就可以查出对应的圣经原文单词在整本圣经哪些地方出现,并有参考释义。这样即便圣经不同版本翻译不同,“你”也很容易知道它们在圣经原文里是同一个单词。
问题在于,不论是圣经翻译的问题,还是有什么新的历史文献发现,“你”真的去寻求、了解这样的事实了吗?还是,只攥着恐怕“过了时的/谬误的”旧资料不愿面对?……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引子】[路加福音11:23]里,耶稣说:“不跟我一起的,就是反对我;不与我一起收聚的,就是在拆散。”这里是在说,信耶稣/信魔鬼,没有“中间路线”;而在现代社会里,同性恋平等(婚姻)权益的相关问题也是一样,没有中间路线——消极的所谓“不参与”(即便嘴上说“中立”),实际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维护“对同志平等权益的剥夺”。这就好比在近代历史上,在“奴隶争取自由”、“妇女争取平等投票权”等问题上故意置之不理(劝人不要参与“平权”的争取),实际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维护“对奴隶、妇女平等权益的剥夺”。
“同性婚姻合法化”正确的话,“反同”基督徒们的“上帝反对现代社会里的同性婚姻”的观点必然就是错误,没有丝毫“真理”可言;认定圣经里没有任何地方反对现代社会里的一般的同性恋爱行为,自然就可以下结论:“反同”基督徒们所认定的“上帝反对任何同性性行为”的观点必然是“完全的谬误”,没有丝毫的正确性。这样的“完全对立的”两方面的观点,并不是什么可以混淆的中间路线。(难道既可信耶稣也可信魔鬼?难道可以“半罪人半义人”?)
颇为讽刺的是,“反同”基督徒们爱用比如“你怎么知道同性婚姻是绝对正确的/你怎么知道‘普通同性恋者能象异性恋一样恋爱’一定是真理”来作为自己(消极)“反同”的理由。这正如同当初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文士,用“不是耶稣,而是鬼王别西卜赶鬼”的质疑来给“自己不信靠耶稣”找借口。可同样的理由,也可以用到“反同”基督徒们自己身上。
[路加福音11:19]里,耶稣反驳说:“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同样道理,“反同”基督徒们自己的“反同观点”就能是“绝对正确”、“一定是真理”了吗?“反同”基督徒们自己为什么不因为“不能保证绝对正确”而放弃自己的比如“同性恋一般只能单身而不能追求同性婚姻”的观点呢?“反同”基督徒们自己为什么不因为“不能保证一定是真理”而放弃比如“因同志身份而剥夺同志基督徒领圣餐的权利”的做法呢?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现在这个“反同”基督徒们连“埃博拉病毒”都要栽赃给同性恋/同性婚姻的年代里,不支持同性恋平权就是“反同”,没有“真正的”中间路线。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1:“创世”故事决定了上帝反对同性恋?】对圣经《创世记》开篇的解读,“反同”基督徒们常用的一个逻辑就是:“同性恋”是因“罪的出现”而产生的,所以“同性恋/同性恋爱行为”就一定是“罪”。这个逻辑最大的问题在于,随“罪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行为就都是上帝所反对的“罪”吗?
人类把罪引入以前,亚当和夏娃都是裸体的,而我们现在“日常要穿衣服”就是因罪而产生的后果之一,那是不是因此“我们日常穿衣”就成了上帝所反对的“罪”呢?或者说,“日常要穿衣服”这样的外在行为,显明了我们的“罪性”/“原罪”,因此,比如我们在家里要尽量如亚当/夏娃“当初”一样裸体,这样才是符合上帝心意的/符合上帝“设计要求”的?这样才能“帮助”我们尽量远离罪性?
人类把罪引入以前,亚当和夏娃恐怕左、右手不分惯用,那在罪的影响下,我们现在成了左/右撇子,于是神就会因此反对现在的左/右撇子吗?不“矫正”成比如“左、右双手不分惯用”的话,就是破坏上帝创立的“秩序”、就是违背神的“本意”、就是犯“罪”吗?
即便是现在人类的“独身(侍奉神)”,那也是随罪的出现而产生的后果,所以神就会仅仅因为“当初亚当和夏娃不独身”而要判定现在人类的独身(侍奉神)行为都是“罪”吗?……
显然,包括“同性恋/同性恋爱行为”在内的现代社会中各种人类行为都是在罪影响下的,而他们绝不可能仅仅因为“是罪影响的结果”、仅仅因为“当初亚当和夏娃没有这样做”就“顺理”都成了上帝所反对的“罪”。“反同”基督徒们不过是自己给上帝限定了所谓“上帝的本意”,画框框把上帝圈在“反同”基督徒们自己所定义的“秩序”里罢了。(好象“只有这样的秩序才是上帝所能掌控的”似的)
从另一方面来讲,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绝不可能仅靠着刻板追求那“罪到来之前的”亚当/夏娃的行为(尽量裸体?尽量与异性恋爱?)而让自己“脱罪”[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关系,并不是“罪性多”和“罪性少”的关系,而是“同为罪人”的关系。[罗马书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2:“独身”是上帝给每个同性恋的恩赐?】“独身”侍奉主,是上帝对某些基督徒特别的呼召、给某些基督徒所赋予的特别恩赐。这独身的恩赐,与“性取向”并无“直接联系”。而“反同”基督徒们则爱宣称:“独身”是神所“推荐”给一般同志基督徒的“唯一”道路;只要“你”去走“独身”这条路,将来神凭他的大能就“一定”可以让独身的“你”感到“完全满足”。
问题是,这独身的恩赐,是人凭着“刻意独身”就一定可以“赚”来的吗?又凭什么去宣扬说,一般同志基督徒只能“独身”呢?[创世记2: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故事里亚当也并没有以“把神当自己的男朋友”来放弃自己的人类配偶,是“神自己的大能”不足以满足亚当吗?很明显的事实是,神自己也不能轻易替代人类的人类伴侣。当初与亚当这样的“异性恋男子”合适的人类配偶,就是夏娃这样的“异性恋女子”;而现在一般与同性恋男子/女子合适的人类配偶,则是对应的其他同性恋男子/女子。
异性恋基督徒可以选择单身侍主的同时,一般并没有被卫道士们剥夺结婚的权利;而大多数同性恋基督徒所面对的是“同性婚姻权利被剥夺”的现实,在这样的逼迫环境下“没的选”而单身不婚,和“异性恋基督徒那样受主的特别恩赐而自愿单身”,根本不是“同等环境下的”一回事。就好比,有人明明是被别人用刀捅死的,“反同”基督徒们却非要说成那人是自杀的、是神赋予了(其实恐怕并没有的)特别“恩赐”。
虽然现在所谓“矫正同性恋”的错误观念大都已被破除,但“反同”基督徒们仍爱用“伪科学”宣称什么比如“脑部的同性恋欲望与身体的同性恋行为直接相关,只要自己严格禁止同性恋爱行为,加上对上帝‘足够的’祷告,就终能基本消除同性恋的欲望而满足于单身侍主”。而这种说辞,显然不过是改头换面了的“旧”欺骗把戏罢了。(只不过把“矫正同性恋”换成了“满足于单身”)
某些同志基督徒当然有可能象那些独身侍主的异性恋基督徒那样受主的呼召、领受“独身”的特别恩赐。但绝不是“同性恋的性取向”就注定了同志基督徒一般“只能”独身。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3:“同性恋”一词在(英文)圣经中一直都存在?】“反同”基督徒们声称因为英文圣经里对应明确使用了“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所以圣经里一直都是在说:同性恋(“亲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提摩太前书1:9-10]。事实是,(英文)圣经是直到接近20世纪中期,才在某一版本中开始引入“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的,虽然这个词至少早在19世纪就已经用在其他文献中。
“反同”基督徒们爱说,不能随便接受对圣经“新的”译读;传统的,比如“同性恋”这样的翻译才是更为可靠的。这话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就20世纪中期以前的“传统”而言,人们在圣经中并没有使用“同性恋”一词啊,在相关章节里“同性恋”这样的翻译本身在当时就是“新的”译读;若以“当时的传统翻译”为准,就不应该接受圣经相关章节里“同性恋”这样“新的”翻译喽?……
有圣经开始使用所谓“同性恋”的翻译,主要是因其对应的古希腊文单词可以拆分为“男性-床”,而这个“床”含有“交媾”之意,所以合起来引申为“同性恋”的意思。且不说从“男性-床”到“同性恋”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这种“翻译逻辑”很明显的一个不合理之处就是泛指“同性恋”而不特指“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怎么会被“男性-床”这个词包括进来呢?而“单词拆分法”这种翻译方法本身也未必可靠,就好比中文里表示国家的“葡萄牙”一词,如果拆分为“葡萄-牙”这样去理解将会完全偏离原意。更为可靠的验证方法是看这个古希腊文单词在早期基督徒文献里是怎么使用的。在至今所发现的文献中,相对释义比较明显的“例句”是用这个古希腊文单词来描述当时的“娈童”行为,比如成年男性对儿童男(庙)妓的性剥削。这个在圣经中翻译为所谓“亲男色的/同性恋/homosexual”的古希腊文单词在某些早期文献里甚至被用来描述男性对女性所实施的(性侵)罪行。(肛交?性暴力?)
不难发现,现在圣经里“亲男色的/同性恋/homosexual”所对应的古希腊文圣经原文,既和“女同性恋”毫无直接联系,也很难代表当今“男同性恋”的含义;其完全有可能是在表示“利用暴力、权势、金钱诱骗等手段进行的性剥削”之意。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4:圣经中的所谓“同性性行为”与“异教崇拜”毫无关系?】“反同”基督徒们爱把[罗马书1:27]单独拿出来作为上帝反对(任何)同性性行为的“铁证”。我们不妨多看几句:[罗马书1: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里26节的“因此”(包括[罗马书1:23])指明了是在讲前文所提的“异教崇拜”的事情,而(男性)同性性行为恰恰就是当时异教崇拜者的典型行为。
从旧约时代到新约时代,异教崇拜的同性性行为与“性取向”没有直接联系。其相关的崇拜行为一般是男子通过与男祭司或男庙妓发生性行为“贡献精种”,以此获得异教所崇拜偶像的赐福。尤其旧约中,“庙妓”一词多次被提到(取自“和合本”2010年修订版中文圣经,其对庙妓的译法和现代常用的英文圣经比如NIV版“基本”一致):[创世记38:21他问那地方的人说:“伊拿印路旁的神庙娼妓在哪里?”他们说:“这里没有神庙娼妓。”][申命记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作神庙娼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也不可作神庙娼妓。]……
这里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旧约中[列王纪]里的记载比如:[列王纪上14:23-24因为他们在各高冈上,各青翠树下筑丘坛,立柱像和亚舍拉。国中也有男的庙妓。他们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恶的事。][ 列王纪下23:7他又拆毁耶和华殿里男的庙妓的屋子,就是妇女在那里为亚舍拉编织衣服的屋子。] 这里的男庙妓也是跟异教崇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他们的来源应就是“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如‘迦南地’的人”的恶俗。再看看[利未记]里怎么说的:[利未记18:1-3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这样说来,利未记18章接下来所提的“男人与男人苟合/同寝”(包括20章13节)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包括“摩洛”在内的)源自外邦人的异教崇拜相关的事情:[利未记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这里“可憎恶的”一词在原文中也与前面提及的列王纪里用的一样)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5:“反同”的教会牧师/神学院教授都是有上帝授予的权柄的,不认同他们的观点就是不顺服上帝?】圣经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在当时包括“大祭司们”的各种“权威”(官长、长老和文士)面前,使徒彼得和约翰被禁止奉耶稣的名讲道,而使徒们对此却选择了拒绝:[使徒行传4:19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现代社会的教会(牧师)、神学院(教授)等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他们的(世俗)身份就能保证其说的全都是“神的旨意”。基督徒的顺服,并不是“简单的”的盲从(世俗)权威。[约翰福音7:24不要凭外表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
以某神学院教授所写的一篇(中文)学术论文为例。在这篇论文里,作者试图以[利未记20:13]这节经文所出现的位置(与其紧邻的前后经文比较)来证明该节经文提到的“男人与男人苟合/同寝”是“以家庭的整全为出发点,而非异教崇拜”。有趣的是,该作者并未提及与之相关的[利未记18:22]这节经文的位置:[利未记18: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显然,一定要以“经文顺序”来推导的话,“男男苟合”更应该是类似“敬拜摩洛”这样的“异教崇拜类”罪;而且第18章可以看成是按“类别”列举这些罪,第20章不过是说这些不同类别的罪其“刑罚都一样”:即比如“与儿媳同寝”这样的乱伦类罪和“男男苟合”这样的异教崇拜类罪一样都是死罪。同样在这篇论文里,作者为了强调[利未记18:22]这节经文中的“可憎恶的”这个词“不是宗教礼仪上的不洁,而是上帝深恶痛绝的罪行”,列举了这个词在圣经中其他经文出现的情况。且不说该作者列举的例子里本身就有不准确的,这个在圣经中出现100次以上的词明明也用在了(该作者偏偏没列出的)比如“埃及人和希伯来人一起吃饭”[创世记43:32]、“不可吃的物”[申命记14:3]、“心里骄傲”[箴言16:5] 这些情况上。可见,这个词本身并不能代表说就是我们现在一般认为“邪恶、违背基本道德”的事情。
“权威”的这种(逻辑)错误,查查“神的话”就能发现,而只有“神”才是这世上真正有权柄的。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6:上帝毁灭“所多玛”城,是因为城里全都是同性恋?】创世记19章中“所多玛的罪恶”是这样记述的:[创世记19:1两个天使在傍晚到了所多玛,罗得正坐在所多玛的城门口。罗得一看见,就起身迎接他们,脸伏于地下拜,2说:“看哪,我主,请你们转到仆人家里过夜,洗你们的脚,清早起来再上路。”他们说:“不!我们要在广场上过夜。”3罗得恳切地请他们,他们就转向他,进到他屋里。罗得为他们预备宴席,烤无酵饼,他们就吃了。4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的人,连老带少所有的人,个个都来围住那屋子。5他们呼叫罗得,对他说:“今天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把他们带出来,让我们亲近他们。”6罗得出了门,把身后的门关上,到众人那里,7说:“我的弟兄们,请你们不要做这恶事。8看哪,我有两个女儿,还没有亲近过男人,让我领她们出来给你们,就照你们看为好的对待她们吧!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请不要向他们做这事。”]士师记19章记载了个非常类似的故事:[士师记19:22(一个利未人带着他的妾和仆人作为“客旅”住到基比亚当地一个“好心的老人”家里)他们心里欢乐的时候,看哪,城中的无赖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老人,这家的主人说:“把那进你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23这家的主人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不要做这样的恶事。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做这样可耻的事。24看哪,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还有这人的妾,我把她们领出来任由你们污辱她们,就照你们看为好的对待她们吧!但对这人你们不要做这样可耻的事。”25那些人却不肯听从他。那人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给他们。他们强奸了她,整夜凌辱她,直到早晨,天色快亮才放她走。]
虽然中文用词不尽相同,但[创世记19:5]所提到的“亲近”、[创世记19:8]所提到的“亲近”、[士师记19:22]所提到的“交合”以及[士师记19:25]所提到的“强奸”在圣经原文中都是同一个词。什么行为“最合适”用来说明“所多玛人要对天使做的”、“所多玛人可能对罗得的女儿做的”、“基比亚无赖要对利未人做的”以及“基比亚无赖对利未人之妾做的”呢?是“强奸”,是“轮暴”。而这样的行为表现,完全不能跟现代社会一般的“同性恋”直接划等号。
事件中,基比亚无赖显然不是简单的被“同性”吸引;类似的,所多玛人的“情欲”应主要也是针对“客旅(天使)”的性暴力和羞辱。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7:上帝明确规定了人类的婚姻制度只能是异性之间的?】基督徒对圣经里所表达的“婚姻理念”有不同观点,这很正常;但就人类的“婚姻制度”而言,圣经里没有任何地方明确说明:在“任何时代”人类婚姻只能是异性间(而不能是同性间)的。
圣经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婚姻制度,比如[申命记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为什么我们现在一般不再这样实行了呢?“最简单”的理由恐怕是:这项诫命所对应的社会条件和所针对的人群与我们现在的不同。现在包括异性恋在内的任何婚姻对象,都不应单因“不孕不育/不能传宗接代”问题就被剥夺了结婚的权利;现在同性恋被迫与异性结婚的“权利”,也根本不是这所谓婚姻双方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意愿。前面的例子说明,即便圣经中就“婚姻制度”明确有比如“一夫多妻”相关的条款[申命记21:15],我们仍需要对现代婚姻中“不可或缺的实质”与“因时事而改变的形式”加以区分——这是源自圣经的“婚姻理念”,而不是圣经对现代婚姻的“定义”。同样的道理,[创世记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经文“严格”针对的是“无罪的”起初世界,针对(还未犯罪的)亚当和夏娃这样的异性恋男女。这句经文对应到我们现在这个已经深受罪影响、跟当初的伊甸园相比已经“天翻地覆”的世界,对应到我们这样已经与当初亚当/夏娃有各种差别、包括异性恋和同性恋在内的各样罪人的婚姻制度,其实质是婚姻双方“1对1的彼此忠贞”以及“相伴一生的郑重承诺”(福音书里耶稣提到这段经文也是在回应当时法利赛人所提的“丈夫休妻”问题。[马太福音19:3-12])。这样的实质,不因是“异性婚姻”形式还是“同性婚姻”形式而改变。当初的“无罪伊甸园”以及人复活后去的“无罪天国”与我们罪人现在的“有罪世界”当然有关联,但我们的行为模式,即便如异性婚姻,与“无罪世界”里的也没说要“绝对的相同”,耶稣就特别提到人复活后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所谓的“传统”未必适合当前,比如圣经中早期人类的“传统婚姻”在我们现在看来就是“乱伦”。这里的区别至少在于早期人类“近亲结婚”应不象我们现在这样有严重的健康问题。换句话说,“传统”也要依当前世界的客观环境而进行改变:比如“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不是结束的“结束语”】这个系列文字主要是针对“对圣经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的,不过我也想借此向还没信主的同志们说明: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包括异性恋在内的很多基督徒甚至是在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我不希望任何人仅仅以这个其实并不准确的“基督教反同”为由而不愿成为基督徒。
即便不谈宗教信仰问题,“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会产生什么所谓的“危害”呢?难道异性恋因此就都会改变性取向或都变成独身不婚的吗?难道同性婚姻家庭因此就可以去“合法”抢夺“异性恋家庭里本来好好养着的”小孩吗?难道同性婚姻家庭所养的小孩就都也会成为同性恋吗?……同性恋不是疾病,正如同“异性恋的性取向/异性恋爱”也不是疾病;现代人类社会中作为“少数派”存在的同性恋是自然形成的,正如同“异性恋的性取向”也不是异性恋可以预先自主选择的;以“强行禁止异性恋爱行为”等手段改变异性恋的性取向,宣扬说异性恋的任何异性恋爱行为都是错误,显然都很荒谬,而这些对同性恋而言也是一样的道理。
同性婚姻当然也不是解决同性恋任何问题的“万灵药”,就如同“异性婚姻不能用来解决异性恋的所有问题”一样。现实是,我们并没有因某些异性恋之间婚姻失败的事实来使异性婚姻全面“非法化”,那我们又怎能仅仅凭着“某些同性恋伴侣婚后感情仍可能会失败”这样的“猜测”来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圣经里倒是有一剂“万灵药”,那就是归向神的“爱”:[罗马书13: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任何基督徒,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本质上都不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而是通过对神的“信心”得到神赐的救恩的:[以弗所书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请允许我引用苹果公司CEO(Tim Cook)不久前公开出柜时的话作为这段文字的结尾:我并不把我自己当成是(同志平权运动的)“活动家”,但我意识到我已经从别人的牺牲中多么的受益。……通向(司法)“公正”的阳光大道是由我们大家一起“一块砖、一块砖的”铺起来的,而这就是我(为此贡献)的一块砖。

【“反同”基督徒的谎言:参考资料】
(因字数限制略去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