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张作霖是靠什么本事统治大半个中国的他是怎么一步步实现的

张作霖自幼出身贫苦农家,参加过中日甲午战争,后投身绿林,势力壮大,清政府无力征剿,就将其招安。张作霖协助清廷剿灭杜立三等土匪势力,后又消除蒙患,维护国家统一,逐步提升,先后担任奉天督军、东三省巡阅使等,号称“东北王”,成为北洋军奉系首领。成立东三省陆军整理处。与孙中山、段祺瑞及卢永祥结成同盟。第二次直奉战争胜利后,张作霖打进北京,任陆海军大元帅,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1928年因前线战事不利,张作霖被迫返回东北。
1928年6月4日,张作霖乘火车被日本关东军预埋的炸药炸成重伤,史称皇姑屯事件,当日送回沈阳官邸后即逝世。

张作霖是穷苦出身,他是由流浪儿到清兵,再由清兵到地方“保险队”头目;最后接受清政府的改编,又做了地方巡防营的统领。他是通过参与镇压辛亥革命,乘机进入统治中枢省城,并很快转身成为民国的新贵。此后,因缘际会,一跃而为民国师长、奉天督军兼省长、东三省巡阅使,成为掌管东北军政的边疆大吏。随后,他以东北为基地进而称兵关内,多次问鼎中原,几度操纵北京政权,左右全国政局,最后居然成为北洋政府末代国家元首。
如果从张作霖1911年进入奉天省城算起,到他1928年被炸身亡止,他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整整活动了17年。在此期间,他是个叱咤风云、炙手可热、驰名中外、举足轻重的显赫人物。对这样一个人物,该如何评价?人们又是怎样评价的?
后人评说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张作霖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争议较大的人物之一。对张作霖的争议,根本性的问题是他与日本的关系。在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正值日本大肆向中国扩张势力阶段。张作霖作为东北军政的最高统治者,是无法回避与日本的关系的。
对于张作霖与日本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张作霖是“民族英雄”;另一种观点则说他是“卖国求荣的军阀”。持前一种观点者,是以台湾的张式伦、沈云龙和陈嘉骥为代表的。张式伦在台湾《传记文学》举办的每月人物专题座谈会上发言说:张作霖“一生保国为民,不顾身家,卒为强敌日寇所乘,以身殉国。世人称之为民族英雄。 ”张先生还进一步说:“雨亭先生以一人之进退生死,而攸关世局与国运,如此其巨大,如此其深远。生为东北之重镇,国家之长城;死则以身殉国,重如泰山。中国近代史无论如何编纂,雨亭先生必然永居重要地位,成为民族英雄,历史伟人”。张式伦的这一观点具有代表性。

后一种观点,是以东北师范大学的常城教授为代表。常城在1980年出版《张作霖》一书的前言中说:“对张作霖这样的反动军阀,既不能称之为‘豪杰之士’,也不能看作为反日的‘英雄’。多年来,他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大搞军阀混战,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绞杀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党的发起人李大钊同志,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
出现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方面是研究不够深入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政治意识使然。首先从研究的角度看,支撑“民族英雄”观点者认为,张作霖十几年里,没与日本签订任何“丧权辱国”之密约。而另一方则说“多年来,他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实际上,张作霖与日本签订过很多经济合作协议,在张被炸前,就曾亲自与日本签订了满蒙新五路中的延(吉)海(林)、洮(南)索(伦山)两条铁路的《承造合同》。后又下令交通部次长兼航政司司长赵镇,与满铁签订了长(春)大(赉)线的合同。这说明,张作霖没与日本签订任何密约的立论,是不成立的。
但同时,就因张作霖与日本签订了铁路承造或其他经济合作的合同,就下结论说张作霖投靠日本帝国主义,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我们稍稍打开张作霖与日本关系的大事年表,就会发现,张作霖与日本的关系更多的是抵制和抗争。据日本爱知学院大学教授水野明的研究,张作霖为抵制日本通过土地商租侵略中国,曾以东三省巡阅使或省长的名义,公布法令、训令、命令、密令、通令、指令、取缔令、败诉令、通谋、训示、布告多达359项,严禁向日本人出卖或商租土地。这些法令的实施,在抵制日本在中国东北扩大侵略势力方面,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经过长时期阶级斗争和政治对立的时代后,社会科学的研究带有阶级和政治的色彩是必然的。在把封建地主阶级看做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社会基础”时,张作霖被定性为封建军阀,也自然被划入“反动”和“卖国”的行列。实际上,包括张作霖在内有好多人,虽是封建军阀,但并非就一定和“卖国 ”相联系。然而,我们的史学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把这两者必然地联系一起的现象,是相当严重的。
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对张作霖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么,该如何全面评价张作霖?怎么样定位张作霖与日本的关系?

取民主制度之名行军阀专制之实
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是一个有野心、封建帝王思想浓厚而又能顺应潮流的人物。张作霖在奉系崛起之初常以李渊自况,要张学良读《贞观政要》做李世民,一心为“张家王朝创基业”。随着张作霖势力的扩大,当时舆论盛传张作霖有野心,“要建大辽帝国”等。对此,张气愤地说:“世界的潮流也不能不看一看,现在世界政治的趋势,还允许由共和变为君主吗? ”“说我要复辟,那是报纸放屁”。张作霖驳斥舆论界对他的猜测,不能说明他没有帝王思想。却说明他,在政治上能够审时度势,跟随潮流而不逆潮流而动。
张作霖自领掌奉天军政后,自1917至1926年,先后五次用兵关内,规模一次比一次扩大,时间一次比一次延长。由此,可看出张在政治上的追求是强烈的。但他不愿人们说他有野心,一有机会就表白,只有报国志,而无个人野心。 1921年12月5日,张有针对性地说:“我张作霖是毫无野心。我的唯一志向,就是把国家治理得好好的,使能立于世界国家之林。 ”一次,张对军校毕业生致毕业词说:“你们知道现今天下潮流吗?中国是谁的?就是咱们的。 ”这些说明张作霖虽然有封建帝王思想,但他看明白了世界发展的潮流,更顾及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深入人心的现实。张作霖不一定真正地理解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但他却承认这一发展趋势,并懂得利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资源。
中国近代军阀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既接受民主政治形式,同时又行封建专制之实。这一特点,在张作霖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张对当时的各种民主制度是承认和重视的,省议会开会他也常以省长或其他身份到会致词。而他更重视的是利用民主政治资源来维护其统治,当第一次直奉战争失败后,直系操纵的北京政府下令免除张作霖本兼各职,听候查办。张在奉天却以奉天省议会与吉、黑两省代表会议联合推举的形式,使他由“东三省巡阅使”、“奉天督军”转而又当上了“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并发表东三省“联省自治”宣言。北京政府的罢免令,不能动摇张作霖继续对东北统治的事实,一方面说明,张作霖还具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实力,是军阀本质特征的显现;另一方面,他能充分利用议会和代表会议的形式,并以此产生和就任新职,说明他很会利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资源。
宣布东北“联省自治”的承诺,“在三省的省议会里曾激起过短暂的振奋。 ”然而,张作霖只是通过这种形式承认其统治的合法性,“希望文官担负起填满地方金库的任务”。“关切的只是反对直系特别是反对吴佩孚的对策,他全神贯注于战争和军火”。至于“联省自治”的原则,民主、法治的精神,实行与否他并不在意,甚至无视它的存在。张作霖和其他军阀一样,在力能进取时主张武力统一;仅能自保或希图自保时,便倡导“联省自治”,本质上都是扩大或维护其个人的独裁统治。张作霖对东北的统治,是利用民主政治之名,以取军阀专制之实。尽管张作霖不谈或有意淡化关于“张家天下”的议论,但人们还是看到了东北是“张家天下”的事实。

经济发展成就卓著黩武政策破坏严重
在张作霖统治时期,东北三省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这除了客观上东北有充足的土地资源优势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外,统治集团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时期,东北经济发展成就突出,但张作霖推行黩武政策,对经济的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
张作霖就任之初,东北三省的金融、财政状况十分危险。“金融日紧益觉难支,外款输入百计压迫”。而一些奸商乘机渔利,更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混乱。 1917年,奉天省积欠内外债达1200余万元。以张作霖为首的奉天当局,首先是从整顿金融财政入手。在整顿金融财政过程中,除实行“改行大洋 ”、“币制统一”等措施外,也采取了非经济手段的措施。经过苦心经营,东三省财政状况逐渐好转。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以奉天省最为突出,王永江实行“节约除弊,岁入渐由三千万元增至五千万元”。奉天省在1918-1921年间,出现了“人民生活比较充裕”,“经济比较稳定”的局面。
财政有了盈余后,钱往何处用?在奉天省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派主张“利用此充足之财政”,集中精力,“振兴实业,发展教育,澄清吏治,扩大交通,鼓励屯垦,”以“固根本而图发展”。另一派则主张扩充军备,向关内扩张势力。这两种不同主张在1920年前还没有公开正面冲突,对经济发展也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这个时期,张作霖也曾说过:“凡国家若想富强,哪有不注重教育与实业,而能成功的呢! ”1924年1月,张又召集东三省军政官员讨论经济发展计划,决定三省联合集资2000万元,一年内,开办10个官办工厂,20个采矿业。同时期又成立了东三省交通委员会,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东北铁路。铁路交通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对内的商业往来和对外贸易。以对外贸易为例,其指数如1918年为100,1923年增到236,1928 年又增到440。从1903年到1930年的28年中,中国其他地区对外贸易额仅增3倍多,而东北则增加30倍。若以人均贸易额对比,东北是中国其他地区的3倍。在张作霖和张学良统治的1921年至1931年,东北自建的锦朝、打通、开丰……等10条铁路,营业里程共计1521.7公里,占1931年东北铁路营业里程的25%,占全中国铁路总长度的10%以上。“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
东北经济的好转,也促使张作霖扩张野心迅速膨胀。他大肆整军经武,决心再战;王永江为阻止继续内战致函张作霖:“不忍视将军之投荆棘,人民之陷于水火,唯有匿迹销声,不问世事而已”。但王永江没能阻止内战的继续,奉系军阀集团在内战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军费支出也越来越多。以奉天省为例,1922年军费支出为2040万元,占岁支出总数的81%。到1926年,军费支出增至大洋7032万元,占岁支出总数的95%。在这一时期,张作霖不得不把省库里的大部分硬币运到其统治区之外的战区充作军费,因奉票在那里一文不值。所以,东北三省出现了货币贬值、工业企业倒闭和商业全面萧条的现象。在1927年第一季度,奉天省城就有400家店铺倒闭。这个时期,农民除承担官方规定地税之外的附加税,竟占实际赋税负担的88.7%,附加税多是以战争为名征收的。这样,东北一度出现的“仓廪足,治安宁”的现象不见了。
考察张作霖统治时期经济建设和军事行为的关系,可得这样结论:一是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张作霖等人军事扩张思想就越加膨胀;经济实力越强大,其黩武的军事规模就越大。因此,其经济力量与奉系军事行动之间存在着一种正向的互动关系。二是军事行动越频繁、规模越大,导致经济建设投入越来越少,经济周期越来越短,结果是经济在军事扩张的过程中逐渐衰败。因此,其军事行动同东北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的互动关系。

对日本妥协为生存抗争乃本质
对张作霖评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张与日本的关系方面。有的说他是反抗侵略的“民族英雄”;有的说他是“卖国求荣的军阀”,两种看法截然相反。实际上,上述两种看法,既不足取也不符合张作霖的实际。
在张作霖执掌东北军政的十余年间,国家内忧外患日趋严重,作为封疆大吏,他能在日俄两大强邻觊觎间,苦于周旋,竭力保国为民,维护主权,是有功于国家和民族的。但在这过程中,为了个人或本集团的利益,张作霖也在极力讨好日本,在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日本的要求。如多次镇压东北的抗日运动,在经济交往中也有诸多妥协。满足日本的要求或对日妥协,并非是张的本意,而是在日本强大势力下权衡利弊得失的一种选择。正如加文·麦柯马克所指出:与日本相比较,张作霖的地位是脆弱的。“只有在自甘冒险时,他才能够不理睬这个事实。 ”
该如何评价张作霖与日本的关系,有两个人的评论是比较客观的,一个是“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所长”梁敬錞的评论,他在《九一八事变史述》中说:“张对日本亲仇之不一,日本对张,亦怨悦交并……大抵张作霖对于日本,虽甚富友谊,然日本欲其出卖国家,若日韩合并论中,宋秉峻、李容九之所为者,则非张作霖所能忍受。作霖之贤在此,日本满蒙分离运动之失败亦在此”。
另一位是英籍澳大利亚人加文·麦柯马克,他是西方研究东北亚问题的专家,他在《张作霖在东北》一书中说:“就与日本帝国主义关系而言,张比一个纯粹的傀儡还多些什么;但却比一个民族主义者少些什么”。

那么,该如何评价张作霖,尤其是该如何评论他与日本的关系?
评价历史人物,应当充分考虑历史人物所处的时代。近代中国的对外交涉,整体上是处于弱势状态。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在两大强邻的欺压之下,交涉谈判多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妥协让步是不可避免的。在国际交涉中,无论是强国还是弱国妥协和让步也都是必须的,更何况我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不能因为张作霖在对外交涉过程中有妥协,就说“他和日本侵略者相互利用狼狈为奸”。考察整个张作霖统治时期的对外交涉,不仅频繁而且复杂,涉及经济、政治、军事各个方面,在铁路建设、设领设警问题、商租问题、征收二.五附加税问题以及军事冲突等各项交涉中,张作霖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张作霖的一生,作为封建军阀他具有落后甚至是反动的一面;作为统治者,他的多重性格特征是十分突出的;作为东北边疆大吏,他对东北的经济建设尤其是铁路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对文化教育尤其是教育的重视与投入更是可圈可点;在对外关系上,他始终以维护民族利益为重。
在对日关系上,他既有抗争也有妥协,其中抗争是主流,是本质;张作霖与日本的妥协,既有作为政治上相互利用的一面,更与近代中国衰弱的国情有关。因此,不能因为他有妥协的行为,就说他是卖国。考察张作霖的历史行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虽然不是一个纯粹的民族主义者,但其维护民族利益的目的是明确的。

❷ 祥子为什么被叫做骆驼祥子

骆驼祥子只是他的外号,称他骆驼是因为他善良纯朴,热爱劳动,对生活具有骆驼一般的积极和坚韧的精神。

拓展资料:

作品简介:《骆驼祥子》是中国现代著名作家老舍的代表作,最初于1936年发表在杂志《宇宙风》。《骆驼祥子》描写了20年代,老北京的一个人力车夫的辛酸故事。此小说大量应用北京口语、方言,还有一些老北京的风土人情的描写,是现代白话文小说的经典作品。

意义:它深刻揭露了旧中国的黑暗,控诉了统治阶级对劳动者的剥削、压迫,表达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向人们展示军阀混战、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

作品鉴赏:《骆驼祥子》文本中,初进城的祥子几乎是完美的,是个绝对好人,他善良、勤劳、坚毅,并且又有着强健的身体和明确的生存目标。正如作品所写:这个小伙子“头不很大,圆眼,肉鼻子,两条眉很短、很粗,头上永远剃得发亮,腮上没有多余的肉,脖子可是几乎和头一边儿粗;脸上永远红扑扑的”,“他确乎有点像一棵树,坚壮,沉默,而又有生气”。

❸ 拳击比赛中如果打死了人,会判刑吗

拳击比赛在规则内打死人不会判刑。

拳击不是打架,它是有规则的,在规则内击死对手,是不会判刑的。这种行为和约定是自甘风险原则的体现。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自甘冒险行为必须符合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带有危险性。即按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包括现实危险和潜在危险;

2,受害人对承担危险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受害人以文字或者口头表示的承担危险的即为明示;默示表示承担危险的,须有证据证明;

3,该危险不违背公序良俗。

(3)自甘冒险扩展阅读:

拳击规则:

最早的拳击规则是1729至1750年称霸英国拳坛的杰克·布荣顿于一七四三年制定的。

在这个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参加拳击比赛的人必须戴拳击手套;

比赛的每个回合打满三分钟,回合之间休息一分钟;

比赛中禁止发生搂抱和摔跤现象,否则被判为犯规;

一方被打倒后开始数秒,如果十秒钟被打倒的人不能站起来,就判定对方胜利等内容。并强调拳击中的战术和技巧;

这个规则基本上形成了后来拳击比赛的竞赛框架,为促进拳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昆士伯利规则形成之后,大约经过二十年的反复实践和运用,才逐渐被人们肯定。上述规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特别是昆士伯规则的最终确定为促进现代拳击比赛奠定了基础。

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活动遵守公序良俗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我国的民事立法因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就没有用“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代称“: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当于“善良风俗”。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它坚持私法自治,也就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这种私法自治不是绝对的,要受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违反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私法自治原则下,当事人可以依据其意愿塑造法律关系,然而这种法律上的自由,必须在法律及普遍承认的秩序原则和风俗规范架构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取水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遵守公序良俗这一民法基本原则,而在节约水资源上,理论界尚没有提出民事活动遵守何种公序良俗对取水权有特殊针对性。笔者认为,在这方面,要特别突出遵守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❺ 正当冒险行为,请教法律大侠~有分追加!

正当冒险行为属于正当行为,其实很好理解的,这个概念平时很少提及
就是所从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明知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还要去参加,去做,并且,最重要的是其合法性,它是合法的。
比如说:治好肿瘤病人的成功几率为10percen,但征得家属同意即可进行手术,即使病人死了,医生不负刑事责任的。
再比如:拳击,正当冒险行为,马拉松等一系列比较危险的竞技体育,大概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❻ 及时止损是理性 自甘沉迷是深陷什么意思

意思是买股票应该及时止损,卖出,不能沉迷其中,深深陷入炒股中。

很多人不能做到及时止损是因为心有不甘,这种不甘源于人有一种“损失厌恶”倾向,人们对于损失有着天生的恐惧,为了避免损失,挽回损失而甘于冒险。

比如,你在一段感情中事事为对方考虑,真心为对方付出却换来了对方更多的不理解和指责。这段感情使你筋疲力尽,但你因为不甘心多年白白的付出,甚至幻想着对方将来会做出改变,于是仍旧在感情中将就,不舍得放手。

然而,明知无法挽回却因为不甘心前期投入而不马上结束的事情,往往损失更严重。

有人这样总结到:谈婚论嫁又如何?总比结过婚强。结过婚又如何?总比生了孩子强。生了孩子又如何?总比搭上余生强。

(6)自甘冒险扩展阅读

及时止损是一个人最高级的自律,它考验着一个人对问题的判断力和解决能力。能够及时止损的人面对问题能及时做出决定并马上执行,绝不拖泥带水。

比如,当年陈翔出轨,毛晓彤发现后只花了3个小时就搬离了住所。没有犹豫没有纠缠,四年感情结束的干脆利落。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再怀念过去也于事无补,及时放手未来才会更早到来。

❼ 自甘冒险与风险自负的区别

你看词汇复表明确

自以制为是:解读是:认为;主要有:对。总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们的观点和做法是正确的,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主观描述,而不是一种开放的心态。也被称为“自以为然。”

- 首先:和其他人会觉得他们想,其实,其他的人,你根本不希望得到尽可能主观的。第二:他们认为他们都是伟大的。

信心:相信自己。

自信,感性的评估由不同的个人对他们的准备工作做。

自信,促进成功。

相信自己行,是一种信念

❽ 滥用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条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补充性规范,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导性规范也不具有强制当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导性规范,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而,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